名传千里· 悦耳动人
更新时间:2023-11-08 00:58:01
词语解释
'经制钱'和'总制钱'的并称,宋代的附加杂税。前者始于北宋宣和年间,陈遘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,加征卖酒﹑典卖田宅的牙税,常赋外的头子钱,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,称经制钱。其后翁彦国为总制使,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,称总制钱。
引证解释
⒈ 始于北宋宣和年间的一种附加杂税。参见“经总制钱”。
引宋杨万里《转对札子》:“民之以军兴而暂佐师旅征行之费者,因其除军帅谓之经制使也,於是有经制之钱。既而经制使之军已罢,而经制钱之名遂为常赋矣。”
宋周煇《清波杂志》卷六:“刱比较酒务及收头子、牙契等钱,号经制钱以助军费。 宣和末, 陈亨伯起请也。后至昭熙五年倣此,亦收总制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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